各类净高规范要求汇总

一、住宅地下车库

  • 《住宅设计规范》(GB50096-2011)6.9.4条:“当住宅的地上架空层及半地下室做机动车停车位时,其净高不应低于2.20m”
  • 《住宅设计规范》(GB50096-2011)6.9.3 条:“住宅的地下室、半地下室做自行车库和设备用房时,其净高不应低于2.00m。“
  • 《住宅设计规范》(GB50096-2011)6.9.4 条:”当住宅的地上架空层及半地下室做机动车停车位时,其净高不应低于2.20m。”
  • 《住宅建筑规范》(GB50368-2005)5.4.2条:“住宅地下机动车库应符合库内车道净高不应低于2.20m,车位净高不应低于2.00m”
  • 《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》(JGJ100-98)4.1.13条:“小型车汽车库室内最小净高为2.20m”净高是指楼地面表面至顶棚或其他构件底面的距离,未计入设备及管道所需空间。“

二、住宅楼梯

  • 《民用建筑设计通则》(GB50352-2005)6.7.5条:“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,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.2m”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(包括最低和最高一步踏步前缘线以外0.30m范围内)量至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垂直高度。”
  • 《住宅设计规范》(GB50096-2011)6.3.3条:“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通道的垂直高度不应低于2.0m”;条文说明6.3.3条:“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通道的垂直高度系指结构梁(板)的装饰面至地面装饰面的垂直距离”

三、住宅楼地下室

  • 《民用建筑设计通则》(GB50352-2005)6.2.3条:“建筑物地下室、局部夹层、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”
  • 《住宅设计规范》(GB50096-2011)6.9.3:“住宅的地下室、半地下室做自行车库和设备用房时,其净高不能低于2.00m”。

四、相关延伸

  • 《住宅建筑规范》(GB50368-2005)5.4.3条:“住宅地下自行车库净高不应低于2.00m”
  • 《住宅建筑规范》(GB50368-2005)5.2.1条:“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.00m”
  • 《住宅设计规范》(GB50096-2011)5.5.4 条:“厨房、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.2m。”
  • 《住宅设计规范》(GB50096-2011)5.5.5条:“厨房、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、地面净距不得低于1.9m”
  • 《住宅设计规范》(GB50096-2011)6.5.1条:“走廊通道的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.00m”